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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6 新闻来源:中国互联网资产评估服务中心【官网】 | ||
12月6日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规范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管理。 《通知》指出,各地停止执行自行******的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政策。各地不得对已建、在建和新建水电项目有偿出让水能(水电)资源开发权,不得以水能(水电)资源有偿开发使用名义向水电企业或项目开发单位和个人收取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金、水电资源开发补偿费等名目的费用。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通知》还要求,凡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各地一律不得越权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不得设立涉及水电企业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凡违反规定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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