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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2.10 新闻来源:新浪网 | ||
记者今天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5年来,天津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社保基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55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并移送起诉10件31人,其中重大案件3件3人。犯罪主体大都是关键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在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医疗保险报销、特岗病退审批等方面具有“绝对权力”。 天津市检察院调研发现,近年来,以养老、医疗为中心的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侵占、骗取甚至贪污的案件日益增多,凸显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管理松懈、监督不严等问题。此类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显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实权化;涉案环节广泛,易发环节集中;作案手段多样,形式趋于隐蔽;窝案串案增多,常见类型明显;数额大、追回难、影响广等特点。 调研发现,这类案件犯罪手段多样化,主要以伪造病历材料,虚开特殊门诊药品、住院费或治疗费,冒名领取国家医保资金;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退休金;滥用职权,违规核准医疗报销费用,骗取医保基金;利用代缴社会保险的职务之便、采取收入支出不计账的手段,直接侵吞保险金;接受请托人贿赂,直接挪用保险金给他人(企业)经营或归还债务等。 天津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社会劳动管理科干部霍某,利用其负责审批特岗工人和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手续的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先后为多名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造成国家社保基金损失50多万元。某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专管员唐某等5人,利用审核报销医保票据之便,采取伪造多名患者病例的手段,共同贪污医保资金3万余元。 据了解,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一旦遭受损失,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社保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现状,天津市检察院建立起一套“先遏制、后改善”的惩防体系,在查办此类案件中,坚持有线必查、有案必办、有罪必究、有制必全、有岗必督、有效必持,切实提高预防和打击的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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