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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新规重磅******,2018跨境并购动力强劲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中国互联网资产评估查询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以下称“新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届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称“9号令”)同步废止。《新办法》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个方面进一步对跨境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
投中研究院认为,新规的******,将有利于提升跨境并购和投资的效率,同时,由于政府审批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将大幅减少。
投中资本研究显示:2017年中国跨境交易总金额相比2016年有明显下降,但与2015年相比仍有18%增长。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内在动力仍然强劲。而且跨境非理******易减少,战略性并购投资占比增加。投中研究院认为,随着新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优化,国家在外汇管制方面的管放结合,2018年海外战略性并购投资将非常值得期待。
 
投中研究院认为,三大便利化措施有效降低制度******易成本,使企业更加合理地安排交易节奏,从而提升境外投资和交易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汇政策寒冬对跨境投资形成的冲击。
《新办法》的三大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措施
1.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采取“事前管理有区别、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管理思路,补齐管理短板,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采取精准化的管理措施。
2.创新监管工具,改进协同监管和全程监管。针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薄弱环节,新办法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在线监测、约谈函询、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境外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新办法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改进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从而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3.完善惩戒措施,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同时,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新办法补齐现行管理制度短板,进一步完善监管及惩罚措施,对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敏感类项目适当放权。投中研究院认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有利于减少境外投资及并购审批时带来的不确定性。
《新办法》的两大服务新规
1.充实服务内容。新办法提出投资主体可以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同时,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发布境外投资信息、建立投资合作机制和推动海外利益保护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将一些实际开展的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
2.推行在线办理。新办法提出建立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简称“网络系统”)。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原有备案系统基础上推进网络系统建设。新办法施行后,绝大多数境外投资管理环节(如宏观指导、信息服务、核准备案、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等)都将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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