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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可能藉此迎来真正的PPP大潮

发布时间:2017-12-01来源:中国互联网资产评估查询

各大部委针对PPP 分别发声,表述不尽一致,但方向明确PPP 作为商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作为工具本身并无褒贬,使用的好,可以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合理利用民间资金集中力量干大事;但是如果缺乏规范和监管,可能会演化为第二个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给改革和发展事业带来一定的麻烦。在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推广之后,目前各大部委针对PPP 分别出具规范和约束性质的文件,目的都是让PPP 在合理监管下运行,是为了PPP 更好的长远发展。

  该《意见》极其重要,应引起我们更多的重视

  上述《意见》符合发改委关于PPP 的一贯表述,有控制、有激励、有约束、有指引、有推介,完整的提出了领域放开、政策支持、激发活力、倡导运营等方向,还提出了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诚信体系建设,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策的落地,民间资本可能藉此迎来真正的PPP 大潮。

  关键词之一—市场准入

  《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这一条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给了民间资本涉猎领域一个保障,自然包括许多有着良好运营收益、但很难得到的项目。

  关键词之二—盘活存量资产

  《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运用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同时提出,对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存量项目,鼓励多采用转让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转让难度,提高盘活效率。由此,民间资本又增加了选择权,可去挑选有良好运营权、收费权的项目来收购其股权。

  关键词之三—使用者付费

  《意见》提出,重点向民营企业推介以使用者付费为主的特许经营类项目,审慎推介完全依靠政府付费的PPP 项目,以降低地方政府支出压力,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我们认为这将有利于参与各方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真正培养出地方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是解决PPP 项目资金回流的长效机制,是PPP 模式的真正内涵。同时《意见》还提出,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

  关键词之四—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提出,政府方要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做出履约守信表率,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并提出将PPP 项目各方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各部门、各地区共享,并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政策保障之下,民间资本可能藉此迎来真正的PPP 大潮。

  综合来看,该《意见》非常全面、及时的指出了PPP 的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预计将有更多的运营性资产被推介出来,辅以多样的金融政策支持和诚信体系建设,民间资本可能迎来真正的PPP 大潮,这有望显著改善目前建筑行业企业的流动资金占用和谈判能力较低的窘况,建议关注政策落地的情况,并维持对行业的“强于大市”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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